一、征集条件
亚邦物流园屋面分布式光伏电站招商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现决定公开征集国内具有相应实力的单位进行合作。本次征集对应征单位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合作单位。
二、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受征集人委托具体负责本次征集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亚邦物流园屋面分布式光伏电站招商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盐都区盐渎街道。
3、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方(中选应征人,下同)全额自筹。
4、备案名称:盛州亚邦物流园2.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5、合作经营模式:
以征集人(招商单位,下同)名义申请项目备案、供电公司接入方案等工作,并负责房屋租赁、荷载复核、电站设计等前期工作,投资方负责电站设备采购、安装、运行、维保等工作。
项目建成后由第三方审计公司确定投资方总投资额。电站产生的电费收益由征集人负责收取并存入征集人设置的专用账户内,以电费收益向投资方逐月返还投资成本。返还投资成本时,投资方应按各期返还金额向征集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资方应按下列分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工程类款项:针对建筑工程、安装服务等工程成本返还部分,应按"建筑服务工程款"税目开具适用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设备类款项:针对设备采购等固定资产成本返还部分,应按"货物销售机械设备"对应税目开具发票,其中设备销售适用税率为13%。),且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征集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误的,按照合同约定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如投资方不开具或开具不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征集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投资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或由征集人在实际结算价中扣除少缴纳税费部分,且征集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投资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征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损失由投资方承担。投资方在收回目标电站全部投资后,电费收益按照合理利润分配,直至合同结束。
投资成本回收前,产权归投资方所有;投资成本回收后,产权归征集人所有。
6、项目合作期限
6.1合作期限:20年(含建设期及经营期),合作期限届满,合作权自动终止,投资方撤出并保证项目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6.2项目建设周期:自征集人按照本合同租赁屋顶及场址交付、取得本项目备案文件开始,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具备投产条件之日止。若征集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误项目建设,则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招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材料供应、安装、调试以及并网手续办理事项,取得供电部门的并网合格通过的验收意见单。
6.3电费收益分享期:双方分享电费收益的起始日为备案项目屋顶光伏电站并网验收合格发电之日起算,至合作期结束止。
7、项目建设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国家“合格”标准,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取得供电部门的并网合格通过的验收意见单。建设期间,由征集人聘请监理、跟踪审计等服务单位,对投资方实施光伏工程的质量、造价等进行监督。
8、项目规模:本招商项目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2.5Mwp,共安装约4326块,每单块容量为 585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方式。(实际规模以备案文件及供电公司同意接入方案为准)。项目最终投资额在项目建成后以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确认为准。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合作期限 |
1 |
亚邦物流园屋面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
项目拟利用盐城亚邦物流中心厂房建筑物屋面约3万平方米,共铺设4326块,每单块容量为 585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具体按备案及实际情况确定) |
20年 |
9、服务内容: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设备采购、施工、检测、调试、并网发电及验收、光伏发电数据监控平台、运维培训服务、后期运营维护等工作,征集人保留对上述合作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10、风险提醒:投资方自主决策是否投资,自愿承担因新能源电价政策变动、电网调度及电力消纳利用率下降、公房规划调整等因素带来的项目收益风险。
四、应征人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5、参加征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表)
6、本项目征集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应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征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五、现场勘察
现场踏勘的要求:由于该项目现场楼宇比较分散,应征人均应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六、征集文件及资料的获取
获取时间:自2025年3月20日起至2025年3月22日18: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富力科创城B10号楼702-2室】(联系人:董工,联系号码:14752920921。)
方式:凡自愿参加本项目应征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邮箱)、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征集文件(可微信获取),逾期获取的不予接收(注:未领取征集文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本项目的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
七、征集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5年3月19日。
八、应征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应征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3月27日9时。
九、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十、评审办法:本次征集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十一、本项目应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于应征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会场,并递交要求携带的资料参与应征会,一个应征人仅限一人出席会议。
十二、联系方式
征集人:盐城市晋吉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15151008918
征集代理机构: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1516197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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